福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

2019-03-07 15:40| 发布者: | 查看: |

      近日,福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据悉,2011年底和2012年初,习近平总书记连续两次对长汀水土流失治理工作作出重要批示,福建全省迅速掀起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热潮,取得显著成效。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省水土保持工作作出的“进则全胜、不进则退”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于伟国、省长唐登杰多次对水土保持工作做出批示指示。根据福建省政府专题会议要求,省水利厅起草了《意见》,并于2018年11月16日通过省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2019年1月10日通过省委常委会议研究。 

 

《意见》明确了水土保持工作的总体要求。一是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水土保持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生态兴则文明兴”“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重要理念,“深入推广‘长汀经验’,精准治理、久久为功”的指导思想。二是明确了水土保持工作要遵循的“五个坚持”原则,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坚持全面规划精准施策、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三是明确了“三个更加”目标,即更加注重遏制新增水土流失,更加注重生态修复提升,更加注重改进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方式,到2020年底,全省水土流失率下降至8%以下。 

 

《意见》做出了推进区域综合治理的分类部署。一是突出“一个示范”,全面深入推进长汀县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建设全省水土保持示范区,到2020年水土流失率降至7%以下。二是实施“四地攻坚”,在水土流失率大于15%的安溪、诏安、南安、平和等4个县(市)实施水土流失斑治理攻坚,到2020年水土流失率降幅均达2.5个百分点以上。三是推进“十个重点”,在水土流失率10%—15%的宁化、大田、建宁、华安、闽清、永春、南靖、政和、长泰、寿宁等10个县开展综合治理,到2020年水土流失率降幅均达1.5个百分点以上。四是开展面上治理,在其他县(市、区)统筹开展综合治理,到2020年不同程度降低水土流失率。 

 

《意见》提出了遏制新增水土流失的具体措施。一是加强源头预防,严格实施水土保持规划,合理划定保护红线,严防无序开发和人为破坏。二是加大监管力度,严把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强化督查、追责、执法。三是构建监测体系,完善监测网络,加强成果应用,及时发布公报。 

 

《意见》强调了统筹协调形成合力的工作要求。一是加强部门协作,落实责任考核。二是加强政策引导,探索建立补偿机制、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以及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的相关政策。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水保意识。四是持续加大资金投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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